82宪法的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达两年之久。
基于情感形成的意见纷争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源于意识形态的,一种是因领导者的超凡魅力形成的。至少我们可以带着感激和狂喜之情,继续追寻上帝的批引穿过黑暗和秘密,它先是引导各州参加了制宪会议,继之引导各州先后接受了由制宪会议提出的体制(通过这些步骤最易于达到目的)。
一切都取决于论证的力量,正是在商谈过程中,在平等的意见交流、意见反对意见的交换过程中,纷繁芜杂的意见才得以经受检验,得到提炼和扩大,加以过滤、代表和再现,从而政府获得更持久的稳定。美国联邦制中的核心观念是依赖订立圣约和把‘我们联合在一起的程序形成自治的关系社群。2、宽容、尊重他人:尊重、捍卫他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而且应当把视线投向美国,特别是投向美国建国立宪的时期,在最权威的、原始的第一手资料上吸取美国建国者们的智慧,追求他们的美德,展开我们的言说、商谈和行动。美国人认为,宣布政敌不配行使他的权力而予以剥夺,同时让他自由和不伤害他的生命,才是斗争的公正结局。
善良的意图使我不屑于含糊其辞。代表们留有许多的休闲时间,一是可以补充精力,二是经过一天的辩论后,有时间进行反思和平衡,检讨自己的观点和他人的观点,为下一步的辩论作准备。换句话说,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显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动。
因此,多数派占优势的权能,滥用政治特权牺牲他人的利益、意见而牟取私利,是以民主或共和规则为基础的政府最基本的弊端。如果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次雅典议会将都是乌合之众。在任参议院主席兼美国副总统期间,杰斐逊有感于国会缺乏一套公开的、确定的议事规则,他通过广泛地参考英国议会的议事规则,于1801年编辑出版了《议会规则手册》,为美国的立法程序提供了一套基本模型以及衡量一致性的尺度,因而拥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其基本目的在于,如同作为特别法律的宪法中所表现出的那样,要保护人民经慎思考量后的判断,免于在颁布法律实施期间,受到因作为人民代理人的官员的不当或短视考量而带来的侵害。
阿伦特认为,交互契约包含共和原则和联邦原则,正是通过交互契约,通过相互承诺,殖民地人民结合在一起,构建权力,形成了一种共同体和新的政治体。反过来,潜意识里把辩论当成一种斗争的手段,在辩论赛场、公共论坛上口诛笔伐。
他认为,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才能防止人们为不正当的目的而轻易联合起来,才能防止少数人结党图谋,保障自由协商和讨论的益处。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革命就是书信革命,美国立宪建国主要就是通过书信完成的。二十世纪的中国,战乱、权谋、强制、意气之争斗接踵而来,偶然与暴力、反思和抉择,交错上演,基于程序和辩论(论证)规则的商议式民主政治无从落实,寻求宪政秩序的努力浸染着血和泪,常感造化弄人,命运无常。这一阶段表现的是会场内秘密讨论。
他指出:属于自然权利的有思考的权利、说话的权利、形成和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也许还有那些不需要外界的帮助,个人就能充分行使的权利,或者换句话说,那些处于个人能力范围之内的权利。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8篇写道:一个议会无论由什么人组成,其人数越多,众所周知的是,感情总越是胜于理智。制宪过程与结果的一般特点,都会暗示未来政体的稳定与动荡。这样, 就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同时克服了多数暴政和寡头专制的危险。
如果不适当的多数统治原则在以立法主权为基础的政府体制中占主导的地位,那么,就不存在任何力量来打破多数派的统治。既然人民一词意味着多数人、具体的人,人民的同意也就意味着许多不同个体之间的同意。
也就是说,人治是靠不住的,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要有效地进行说服工作,必须陈述有说服力的理由,必须考虑他人的意见,绝不能完全置他人之立场于不顾。
什么是Deliberation,无论是从结果界定,还是从过程界定,它都与辩论、讨论、对话相关。当他们受到一种共同的情感(a common passion)支配的时候,他们的意见(如果可以称之为意见的话),将是相同的(be the same)。为了要避免这样的结果,预防共和政体的这一弊端,麦迪逊提出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保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这种党争的威胁,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在美国建国者们的辩论和对话声中,自然法的声音、高级法的声音、普通法的声音、基督教的声音、契约论的声音,交汇融合,不绝如缕。制宪会议的开会规则显示了制宪代表们对自然公正或程序公正的考虑和认同。虽然优于其他政体,依然有它的弊病。
或者,大会以后,国会在一切适当时机能坚定果敢地行使赋予它的权力(我只担心它行使这种权力太少,而不是怕它滥用权力),而不是虚耗时间,把这种权力又转回各州。随着会议规模的扩大, 领袖人物的主导性越来越强, 而个体与会者在审议方面的影响力则逐渐减少, 最后, 民主安排就有被寡头控制所取代的危险。
柏拉图因为其师苏格拉底之死而对说服的有效性产生怀疑,对意见极尽斥责,而渴望某种绝对的标准。1787年代是麦迪逊的时代。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全面修改既不是以制度性妥协完成制宪的一致的制宪模式,也不是分歧的制宪模式。如同本哈比所说:正是公开陈述观点的程序迫使个体对自身的偏好和意见进行某种程度的反思。
在讨论和对话中,不能单凭某人的动机纯正与否就判断其正确还是错误,更不能以某人的特权或财富作为判断力强弱、正误的标准。构筑一套建立公共空间的持久规则和程序,总有要遵循的程序、选举的席位、提出的动议、询问的问题、提出的修正案、发言者的支持或反对、议事议程问题、举行的质询、投出的票数、记载的备忘录等等。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在自利的和会出错的人之间,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通过理性争论,才能实现正义。
书信,使革命者们形成共识,为特定的政治目标联合起来,相互支持,共同行动,取得了成功。会议的主要工作于5月29日开始。
每一个选民可以参与形形色色的选民集团,每一个政府单位对形形色色选民集团的不同利益作出反应。诚实地祈祷,伟大的主将继续保佑我们前进,阻止我们溅洒正要品尝的国家幸福。
此外,州议会和邦联国会的辩论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权力越是需要较少借助于暴力和强制,就越是需要以承诺为手段,以信任为媒介,越是需要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依附感。
因此,本文将deliberation一词译为商谈,用以彰显平等者之间理性、自由的辩论,人们透过言说和倾听相互交换意见、以平等为预设并通过论辩程序进行彼此说服的意蕴。正如霍尔姆斯所说:民主是通过在具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的公民之间开展理性的、自由的讨论来进行统治,而不仅仅是执行大多数人的意志,……并非任何意志,而只有在充满活力和广泛展开的辩论中形成的意志才应当被赋予主权的权威。因为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地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商谈)性质的。阿伦特对麦迪逊的这一论断作了精彩的分析,她认为,在美国革命者看来,公共意见的统治是暴政的一种形式。
而不管这条公理被多么普遍地引用和接受,它都不符合事实。尽管一些其他做法允许我请求仁慈的上帝给予庇护,但我恳请他对我此次行为保持公正,以免某些未来的史学家心存报复而又屈尊地提起我的名字。
美国建国立宪的商谈特征主要体现为:以和平方式集会,遵循公开的代议程序和广泛的辩论,心系国家的自由和幸福、繁荣和安全,持有友好和睦的精神,承认区别而又互谅互让,通过反思和抉择建立政府。惟一的补救办法,就是扩大治理范围,把整个社会划分成为数众多的利益和党派。
它的实际内容是一种承诺(a promise),它的结果其实是一个社会,或者是古罗马(社会)意义上的联盟,这意味着同盟。1787年5月25日,到达大会的州才达到了法定的7个。